今天給大家帶來的
專利知識介紹是如何認定職務發明創造。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職務發明創造包括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完成的發明創造和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兩種類型。其中,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完成的發明創造又分為三種情形: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履行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作出的發明創造和離職后1年內作出的與原單位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前兩種情況規范的是在職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第三種情況規范的是離職后的職務發明創造。
盛陽小講堂:如何認定職務發明創造
依據《專利法》第6條的規定,在判斷一項發明創造是否屬于職務發明創造時,有且僅有兩個標準,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該項發明創造即屬于職務發明創造。其一是“任務標準”,即該發明創造屬于執行本單位任務而完成的成果;其二是“物質技術條件標準”,即該發明創造是發明人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成果。對于“任務標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2條將其細化為三種情形,即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以及在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認證步驟:1、需要判斷發明人是否與單位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2、發明人是否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的發明。3、發明人是否主要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4、發明人離職一年內作出的發明是否與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
以上便是關于如何認定職務發明創造的步驟。近幾年隨著大家對
知識產權的重視,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屬糾紛案例也不斷增多,希望今天的介紹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如果想要更加細致清楚的了解,也可以直接撥打盛陽專利咨詢熱線:400-600-1061,或訪問盛陽專利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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