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近三年
科技成果的轉化能力是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定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指標,權重分值為30分!一旦企業在該項上失分較多,將很有可能無法通過審核。那么 高企申報中如何把握好
科技成果轉化材料?盛陽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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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報中如何把握好科技成果轉化材料?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一定要通過定量和定性結合進行綜合評價,也就是說企業不僅要滿足科技成果轉化數量的要求,還要滿足補評審專家認可科技成果實質完成了轉化。
1、定量。企業近三年擁有的科技成果年平均數至少不少于5項,并且均已實施了轉化。近三年擁有,意味著這里所說的科技成果一定是由企業近三年內開展的研發活動所形成。非近三年內,而是企業好多年前擁有的知識產權,不能作為近三年科技成果使用。
科技成果包括企業授權專利、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證、計算機
軟件著作權,以及新申請已受理專利。必要提醒申報企業,重視自主研發,也即專利權人、申請人應該是申報企業。
2、定性。企業對科技成果實施轉化,應該具有應用成效,體現轉化價值。轉化形式可以是內部轉化,即轉化為新產品、新工藝,也可以外部轉化,即將科技成果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還有以將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等,或者將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等方式。
轉化成的新產品和技術服務應帶來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要求企業不僅要針對每項科技成果逐項描述其轉化形式及應用成效,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來佐證轉化能力。有效的佐證材料可包括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用戶使用報告、技術合同、銷售合同、認證證書、樣品樣機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