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中,有一條涉及企業是否設立相對獨立的研發機構,有的企業會在申報材料中編寫:企業設立有技術研發中心。而能夠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不充分,一般來講,企業設立有獨立的技術研發中心,應該有獨立的辦公區域,并掛牌“技術研發中心”標識,應能夠提供“市級 *** 工程技術中心”的認定證書。
盛陽淺談:關于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問題
多數情況下,企業內部研發機構指研發部門或技術部門。一個企業的研發部門在企業架構中處于核心戰略地位,因此,在企業層級管理或組織機構中,研發部門要單獨列示, 如果企業有小試、中試車間,那這種車間應作為研發部門的下級部門來進行歸口管理。
研發部門的研發人員,應負責具體的研發工作。不應由車間檢驗員、工藝員等類似崗位人員兼任研發人員,避免相應的職工薪酬分攤不清的問題。
研發場所應擁有一定數量的研發設備、儀器等,并有相應的標示牌,指明設備名稱、用途、所屬部門等,應與研發設備臺賬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