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了解文字、圖形可以申請商標,但是你知道“聲音”也可以作為商標來申請獲得商標權嗎?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因此,聲音是可以作為商標來申請獲得商標權的。

你知道“聲音”也可以作為商標來申請獲權保護嗎?
但同時商標法也規定了以下情形不能申請聲音商標:
1、與我國或外國國歌、軍歌或國際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聲音;
2、宗教音樂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響的聲音。
3、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消費對象及其他特點的聲音,缺乏顯著特征。例如:鋼琴彈奏聲使用在“樂器”上;兒童嬉笑聲使用在“嬰兒奶粉”上;狗吠或貓叫聲使用在“寵物飼養”上;
4.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聲音,例如: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長的歌曲或樂曲;以平常語調直接唱呼普通標語或口號;行業內通用的音樂或聲音。
根據《商標法》規定,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聲音商標的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聲音樣本的要求,1)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且該光盤內應當只有一個音頻文件。2)通過數據電文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按照要求正確上傳聲音樣本。3)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于5MB,格式為wav或mp3。4)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