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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國優先權應滿足以下條件:(1)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后申請的申請人和在先申請的申請人必須為同一人。(2)要求本國優先權的規定僅適用于發明或實用新型 專利申請,而對于外觀設計的專利申并不適用。(3)本國優先權同外國優先權一樣可以要求一項或多項發明均享有優先權,也可以要求該發明專利中的部分內容享有優先權。(4)當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后申請提出時,在先申請的專利即被視為撤回。(5)在要求多項本國優先權時平行將幾項合于一案要求本國優先權可以,但是垂直互為基礎要求本國優先權則不行。
現對本國優先權的優先權日舉例說明:如果申請人在2010年2月1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發明專利的專利申請,但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該專利的申請被知識產權局駁回或者由申請人自己主動撤回,然后在一年之內申請人對該專利的技術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且該申請人再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一個類似的專利申請,那么在初次申請與二次申請的時間之間如果有他人以類似的技術提交了一個專利申請,并且該專利申請的申請日在二次申請的時間之前,此種情況下在先申請人在二次申請的時候可以在專利請求書中要求優先權聲明,那么初次申請日期2010年2月1日即為二次申請的優先權日。
針對以上案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要求優先權的專利要進行核查,如果二次申請的專利技術內容確實是在初次申請的基礎上進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對該優先權日以后的他人提出的類似專利申請予以駁回,起到保護申請人的二次專利申請的作用。但是并不是申請人提出的以在先申請為基礎的二次申請的全部內容都符合優先權的要求,對于二次申請中包含不同于初次申請的新的技術內容不能享有優先權,可見優先權的作用主要在于客觀上可起到延長專利的保護期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