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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分割是指商標申請人或者商標權利人對商標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向商標審查機構(gòu)申請分割,生成兩件或兩件以上的商標。
依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人提交商標分割申請的前提條件是商標局對商標指定使用在部分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的注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實務中,商標局對申請商標作出部分決定后,會將《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與《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書》同時送達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在15日內(nèi)向商標局提交分割申請,將初步審定的項目與部分駁回項目進行分割,使初步審定的項目能夠單獨進入公告流程,而無須一并進入駁回復審流程。如不需要對駁回的部分申請復審,也可以不申請分割,該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直接進入初審公告。
分割后指定在初步審定項目上的申請商標使用新的申請?zhí)枴D壳皩崉詹僮魇窃谠暾執(zhí)柡缶Y字母“A”,保留原申請日期,刊登初步審定公告。分割后指定在部分駁回項目上的申請商標則保留原申請?zhí)栠M行駁回復審,進入評審流程。
我國商標分割申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商標分割申請的適用情形僅針對商標局對申請商標作出部分駁回決定。第二,申請人須在收到《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nèi)提出商標分割申請,否則視為放棄分割,且申請人僅能申請分割一次。第三,商標分割的結(jié)果是“分案”,避免初步審定項目一并進入駁回復審程序。
辦理商標分割申請的途徑有兩種,分別為提交紙質(zhì)申請書與網(wǎng)上申請。
提交紙質(zhì)申請書。申請人申請分割的,應當按照《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中“備注”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在商標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寫并簽字蓋章。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附送的《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15日內(nèi),將該申請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郵寄回商標局。
網(wǎng)上申請。如果針對相關商標提交網(wǎng)上駁回復審申請,在駁回復審界面有分割按鈕,點擊即可。具體操作如下:商標評審網(wǎng)上申請→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輸入申請?zhí)?rarr;點擊“是否分割”的“是”→點擊“確定”→自動生成欄位碼→勾選復審類別→上傳“分割申請書”。
需注意的是,申請分割無須繳納費用,分割申請一旦提交,不得撤回。分割申請一般情況下無須提供證明文件,但申請人姓名發(fā)生變更的,應當附送相關變更證明文件原件或經(jīng)公證的復印件;代理機構(gòu)發(fā)生變更的,應當附送申請人已向商標局申請辦理變更商標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關證明,通常為商標局作出的變更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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