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的實用新型申請中大量出現了對應風能、光能等清潔能源的利用的專利技術,其中可能涉及的能量循環的方案會存在不符合專利法第22 條第 4款中關于實用性的規定的缺陷。今天,盛陽專利(m.piano8028.com )就來跟大家分享下不具備實用性的實用新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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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陽小講堂:不具備實用性的實用新型案例分析-【盛陽專利】
具體案例如下:
一種電動汽車,在電動車上安裝風力發電系統。工作原理是,蓄電池驅動汽車行駛,當車行駛達到一定速度時,帶來的風使風力發電機轉動,把發出的電輸送給車輛蓄電池,節約車輛所耗電能。
該技術方案實質上是“汽車動能——風能——電能——汽車動能”的循環,轉化過程中未從外界注入新的能量,而在能量的多次轉化中,存在大量損耗。筆者認為,該方案與永動機違背能量守恒定律而不具備實用性不同,該技術方案能夠運轉,并未違背物理學定律,但是相對于未安裝此種節電裝置的車輛而言,增加的循環環節只會損耗更多的能量,使蓄電池更早耗盡電量,無法達到“節約能源”的效果,不能在產業上應用并產生有用的效果,而不具備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實用性。
申請人爭辯的立足點一般在于:風力是外界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并未增加風阻。
對申請人觀點的分析:風力發電裝置受到的風力永遠是與車輛行駛方向相反的阻力風,速度越快,風力越大,其風能來自于汽車蓄電池的電能,若無阻力風,風力發電裝置則無法工作。其節約能源的無效性是與未安裝此類裝置的車輛相比,因為無法達到聲稱的效果而不具備實用性,其工作原理上的缺陷決定了即使申請人意見陳述亦無法獲得授權。
此種申請熱衷的節能方式還有:燃油車輛通過風力發電系統的轉化,存儲電能到車輛蓄電池,構成車輛行駛的補充動力,電能與燃油動力構成車輛的雙重補給,降低耗油量。
盛陽專利(m.piano8028.com)認為這種方式雖然構成雙重供給,但是風能轉成電能環節的根本動力還是燃油產生的汽車動能,增加的環節只會消耗更多的燃油,達不到降低耗油量的效果。在能量循環環節的工作原理和聲稱的效果是類似的,最終無法獲得授權。
通過上述結合案例對案件的技術方案、審查意見、申請人意見陳述進行分析,梳理了審查員與申請人的不同立足點,申請不能獲得授權的原因,希望有助于申請人了解如何避免常見的實質性缺陷,提高撰寫文本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