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熱的《我不是藥神》引起了熱議,關于癌癥病人代購印度藥品的案例和爭議很多,其中有一個觀點值得關注:就是很多人批評印度不尊重專利,違反專利制度,肆意仿制原研藥品,但事實如此嗎?
就像電影里說的那樣,印度素來有著“世界窮人的藥房” 的稱號。
按產量來算,印度的醫藥產業排到了世界第三,并且在發展中國家里排名第一。由于其低廉的價格和相對靠譜的質量,印度藥還廣泛出口于各發展中國家。
曾經的印度也飽受天價藥的困擾——1947年,當印度從大英帝國獨立出來以后,沿襲了英國的專利法,藥物價格居高不下。
為了保護民族工業,在1970年頒布的專利法中,印度規定對食品、藥品、農用化學品等只授予方法專利,而不授予產品專利。在新的法案下,所有藥品將不受專利的保護,所有醫藥公司都可以生產。
1970印度專利法案實施后 ,印度大大小小的藥廠如雨后春筍一般冒了出來,制藥產業蓬勃發展。由于缺乏研究能力,印度大部分的藥企都是通過印度的專利法仿制西方國家研發的藥物以低廉的價格進行銷售。 直到1995 年印度加入 WTO,逐漸開始承認西方國家的藥物專利。
1995年印度加入WTO,逐漸開始承認西方國家的藥物專利
印度加入WTO后,發現許多西方藥企的具有專利“創新藥 ”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的老藥!許多藥企為了延長自己藥物的專利時間,會在專利到期后,對藥物配方進行無足輕重的更改,把它包裝成一種新藥進行銷售。
根據印度政府的統計,美國市面上有將近75%的創新藥實際上是“新瓶裝舊酒 ”,醫藥廠只要申請新藥專利,美國政府就會批準。
印度政府隨即更新了自己的專利法:新的專利法中規定:如果新的發明僅僅是一種已知物質的新形態,而不會導致該物質的已知功效的增強,那么這種發明將不適用于申請專利。
請大家注意,現在印度的專利制度是2005年后執行的,這個專利制度是符合世貿規定的,并得到國際認可的。(雖然巨頭醫藥企業諾華、拜耳等公司不認可印度專利的法律判決結果,但也表示尊重這個結果,就是因為印度判決的法律依據是符合國際條約。)
印度真的不尊重專利嗎?這個答案就由您自己來判斷。但對于患者而言,印度的藥品給他們帶來的“生”的希望。為何私下販售印度廉價藥物屢禁不止,如果連藥物都吃不起了,那么那個藥還真的有價值么?在此我們只能寄希望于國家醫療系統的完善,讓人吃得起藥,看得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