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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商標駁回復審?
我們要了解駁回復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而商標法同時規定了申請人如果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可在法定的期限內(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在復審請求書中陳述不服國家商標局駁回決定的理由,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般商標駁回分為:絕對駁回和相對駁回。
絕對駁回是指該商標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即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不能注冊為商標使用。如:“中國”、“英國”、“上海”、“中南海”、“國徽”、“遵義會議”、“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
相對駁回是指,申請商標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的商標在整體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絕對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無需提出復審請求!
而針對相對駁回通知書的內容,申請人該如何處理呢?
一、把握復審請求提出的時間節點。
申請人《商標駁回通知書》,或《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后,須認真閱讀通知書內容,其中包括商標局發文日以及申請人實際收文日,因為在通知書中已經明確提醒申請人,可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過期則視為申請人放棄復審權利。
二、認真準備復審材料。
具體包括: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當地郵戳要清楚);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5)商標評審申請書;
(6)申請商標之“實際使用”的所有相關材料、照片、合同等復印件;
三、所需費用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收取7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