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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怎么交、何時交,通過什么渠道遞交專利才能順利申請——今天這篇,就聊一聊專利駁回后,申請人還可以通過哪些方法提交專利申請?
1、專利復審
? 專利申請被駁回后,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提出復審請求。
? 按照圖中的流程進度表示,專利復審是需要申請人自己提出再提交的,需要支付復審費用。申請人可結合專利的實際駁回情況選擇復審與否,如駁回涉及權利范圍的問題,可以修改權利書的權利保護范圍,復審的成功率并不是很高,申請人可自行斟酌。
2、再次申請
?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自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在中國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專利在中國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優先權是申請人在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后的一段法定期限內,就相同主題再次提出申請時,有權將第一次申請的日期作為后續申請的申請日的權利。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為申請人提供時間優勢。
?所以,只要申請人的的二次申請沒有超出優先權的規定期限,就可以再次申請專利,在原申請材料上更改駁回點即可(如駁回理由為技術點問題,可補充實驗案例或新的技術點)。
3、分案申請
? 對于審查員已發出駁回決定的原申請,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的三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都可以提交分案申請;在提出復審請求以后以及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申請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專利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將一件包含多項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分割成兩件或更多件獨立申請的法律程序。
? 在實際的分案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可以根據以下情況來評估是否提出分案申請,如:原始申請文件中缺乏關鍵技術支持實驗的材料而提出的分案申請;或者通過重新布局權利要求保護提出的分案申請;亦或為延長專利審批時間防止競爭對手判斷專利申請的法律狀態來提出專利分案申請。
4、重新申請
?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申請人可以在駁回專利被有效撤回后遞交重新申請,但原方案提交申請很容易遇到原專利被公開,重新申請容易遇到新穎性問題。申請人可提交原始申請的替代方案或改進方案,避免爭議。
無論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遞交專利申請后,都需要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如材料存在實質缺陷,申請人的答復并不能消除材料中的爭議點,那么審查員可以做出駁回決定。
以上列出了專利是內情被駁回后四項”急救措施”。以上4種申請方法并不代表遞交后會降低對案件的審查力度。具體選擇哪種專利被駁回后的急救方式,申請人可以結合自身專利材料情況決策,并咨詢有資質的代理機構進行詳細評估。